******有限公司电信通讯设备用电合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LZDXLDYW(2024)58号
关于与******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电信通讯设备用电合同)******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 采购内容
合同有效期: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 2029年 10 月 31 日止,协议期5年。每(半年)缴纳一次电费,电费按电表实际发生数收取,电费按照供电局抄表电价(浮动电价)收取,场地费每年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1000元)。以上5年合作场地租赁费(含税)合计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5000.00);不含税金额为【4587.16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柒拾******税务局承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 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为了快速解发展移动通信事业、增强移动通信信号的接收效果,增强信号覆盖,改善周边的通信环境,我中心建议选用“******有限公司”用电,故单一来源采购原因为:服务供应来源唯一
三、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有限公司
四、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在<<中国电信外部门户网站》(******/MSS-PORTAL/account/login.do)发布。如出现公示内容不一致以的,以<<中国电信外部门户网站 》发布的公示内容为准,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9日,共3天。
五、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电话:******
邮箱:******
地址: 广西柳州市龙城路32号
邮编:545001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联系人王智杰(电话******)
日 期: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