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贵单位报来的《锂电池电解液产业链化工新材料项目节能报告》已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等相关要求,******服务中心受我局委托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意见。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为2401-450223-04-01-790041,建设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建中西路100号,项目总占地面积126亩,总建筑面积10993平方米。建设规模为4万吨/年三氯氧磷、10万吨/年五氯化磷、2万吨/氯代碳酸乙烯酯(CEC)以及配套建设10.2万吨/年三氯化磷(作为中间产物,不对外销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总生产规模为13.1万吨/年,拟投产时间为2025年1月,二期总生产规模为13.1万吨/年,拟投产时间为2025年9月。项目计划总投资18000万元。
三、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算4651.25tec(当量值)/8193.89tce(等价值)。其中一期工程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算2564.85tec(当量值)/4514.42tce(等价值);二期工程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算2086.40tec(当量值)/3679.47tce(等价值)。
项目达产后,三氯化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7kgce/t;三氯氧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9kgce/t;五氯化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8kgce/t;氯代碳酸乙烯酯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31kgce/t。
项目达产后,单位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为0.086tce/万元,其中一期工程为0.095tce/万元,二期工程为0.077tec/万元;单位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为0.532tec/万元,其中一期工程为0.596tec/万元,二期工程为0.471tce/万元。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审查验收报告,报发改部门备案。
?
五、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
?
??????????????鹿寨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
?
?
?
?
?
?
?
?
?
?
?
******改革局 ?????????????????????????????????????????????????????
鹿寨县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和基建审批股??????????????????????2024年5月22日印发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