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5年04月02日-2025年04月0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和基建窗口,邮编:5454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融环审字[2025]1号汇嘉公司印刷产业项目批复.doc
相关文档: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 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 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广西汇嘉印刷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高泽农产品加工园区 | 融审批环字〔2025〕1号 | 同意 | 2025/03/25 |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和基建窗口,邮编:5454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融环审字[2025]1号汇嘉公司印刷产业项目批复.doc
相关文档: